无极县人民政府
 
无极县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无极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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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无极县公安局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努力配合县编办、审批局、司法局等部门完成政务公开的推进工作,已制定无极县公安局权责清单等内容,并通过河北省政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
2021年度,无极县公安局对323起案件中的647名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对374名违法行为人做出了行政罚款处罚,对88名违法行为人作出了收缴违法物品的行政处罚,共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789份,并根据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过滤敏感案件和信访案件等类似案件,并对处罚决定书内容中的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处理后,全部在河北省燕赵网阳光警务平台进行公开,共计公开行政违法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501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半年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问题,在将来的工作中,我局将努力促进县政府与省厅、市局的联系,从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共通共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在2021年之前公开的部分内容,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人员变动等原因,应予以修正,但因为时间关系暂未进行,特此说明。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