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无极海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张高档皮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海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张高档皮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6500190
电子邮箱:huanping2019@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052460
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海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张高档皮革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海森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森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该公司坐标为东经114°58′29.921″北纬38°8′12.013″。项目北侧为皮革二路,东侧为发展六路,南侧为恒昌东路,西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8.3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仅对已有生产车间、库房进行改造,购置新增绷板机、真空机、伸展机、回水机、振软机、压花机、摔软转鼓、熨平机、喷浆机、辊涂机、实验喷台、量革机、挂晾线等生产设备124台(套)及环保设施;扩建项目年加工新增20万张高档皮革,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50万张高档皮革。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水雾除尘排水及生活污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预处理后,委托石家庄市昊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治理,处理后排至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最后排入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封底、补残、刷浆、辊涂、喷浆、真空、绷板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及摔软、振软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封底、补残、刷浆、辊涂、喷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套“二级水雾除尘装置+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根15米排气筒”的治理措施处理。绷板、真空干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及二甲苯通过4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根15m高排气筒”的治理措施。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及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摔软、振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振软工序采取设备密闭,摔软工序经自带除尘滤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采取车间密闭、泼洒抑尘等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水雾除尘、沉淀池产生的废渣,废化料桶,废边角料,摔软、振软工序收集的革屑、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渣、废化料桶、废边角料、革屑均统一在危险废物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